EVE与基于数据分析判断外挂行为
作者:ru4th 发布时间:2023-05-21 22:55 分类:生活经验 浏览:34
2013年9至10月间,徐某先后实名注册了20个EVEonline游戏账号,并按50元/账号/月的标准付费。
2013年10月12日,EVEonline的运营商邮通科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,对其中18个账号进行为期30天的封禁。徐某当天就联系客服,询问原因,客服的答复是因为使用外挂。
两天后,徐某提出自己没有使用外挂,要求解封账号。
徐某表示如果有必要的话,徐某和律师可以现场展示20多开游戏窗口进行采矿的纯手工操作技术,并且表示“愿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一切可以公开取证的所有物品,包括使用的电脑,以此证明清白”。
2013年10月14日到11月6日期间,徐某多次联系邮通科技,要求对方提供其使用游戏外挂的证据,但都没有得到回复。
2014年1月10日,徐某以网络侵权责任案由将邮通科技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:
- 按每个账号角色每小时1万技能点的标准、18个账号被封禁的实际天数,进行补偿;
- 在官网首页赔礼道歉;
- 赔偿18个游戏账户一个月游戏时间;
- 赔偿18个游戏账户包月充值损失900元;
- 承担本案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公证费、材料打印费、交通费等。
原告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使用外挂,提交了以下证据:
- 游戏日志LOG记录(光盘)复印件一组,证明原告系手动操作游戏,未使用外挂;
- 游戏操作视频三份,用于证明原告可以通过手动方式对18个账号进行手动操作,并不是运营商所说的“使用外挂”。
视频录制于2015年春节期间,也就是2015年2月18日至24日期间。
被告为了证明原告存在使用外挂的违规行为,提交了以下证据:
- 18个角色封停前后登记MCA地址,用于证明这18个游戏角色均为玩家自己操作;
- 18个角色游戏内停靠操作日志,证明该18个游戏角色游戏内停靠规律性操作非人工操作,系使用外挂;
- 2015年2月15日、17日、19日的游戏日志,用于证明玩家提交的视频操作证据,和被告公司之前查到的违规账号(操作效果)有明显差异,用于证明玩家使用了第三方程序。
法院对双方主张及举证情况综合审查后,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,因此判决被告:
- 解封18个游戏账号;
- 在EVE中国官方网站首页向徐某赔礼道歉;
- 补足18个账号一个月的游戏时间;
- 赔偿原告公证费、律师费、材料打印费、包月充值损失合计10740元。
对于原告角色技能点赔偿的诉求,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“1万技能点/小时”这个标准过高,酌定按每小时5000技能点标准予以赔偿,超出部分不予支持,判决被告按实际封禁时间每小时5000技能点补偿至上述十八个游戏账号中。
这个酌定也是有一定依据的。原告提交游戏服务器例行维护公告相关的证据,用于证明运营商超出游戏维护时间时,会对游戏玩家按每小时5000技能点进行补偿。
本案时间跨度长是因为中间有一次发回重审。
法院曾在2014年9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,但被芜湖中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。原因是邮通科技曾提出管辖异议,法院在2014年5月12日收到二审法院的管辖异议裁定后,随即传票通知5月30日开庭,所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法定的30日。
本案是运营商基于数据分析判断用户是否存在违规行为,过几天看针对第三方程序进行监测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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